幾時「問責」?。信報。徐詠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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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地朋友說,香港真奇怪。朋友是內地大老闆,旗下幾百間分店,如果有分店發生火災死人,他一定要負刑責,坐牢兼罰錢(傳聞內地以死者數目衡量嚴重性,三十人以上屬大災,一定有人下台)。太嚴苛?反正十幾年下來都是這樣。
香港由治及興,大家都支持政府。以前會擔心「傳媒唔收貨」,現在不會了。
一年前,世紀大火奪一百六十八條人命,哀鴻遍野。大家問有沒有人要「負責」?政府立即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,追究到底。刑責,有人立即要負。但行政問責、政治問責?當日急急草率「祭旗」會不公平。好!為公義,大家耐心等報告。
三十場聽證會,八十名證人及專家證供後,報告出場前——傳出高官「下屆不再任命,已是問責」論,大眾嘩然。湯家驊又幫忙提出:「如果個工序係咁,佢哋跟足一貫本子辦事,咁有乜錯呢?」大家赫然發覺,原來沒有高層應該負責,反正政策肯定未必是他制定。劉兆佳更聲言,「求其搵一個人開刀……咁不如唔好做?」百般理由,總之就不必承擔,沒有人要負責。
一年後,居然有人說,當日若即時「問責」可以息民憤,但一年後「已沒有多大意義」。另一個說法是還有幾個月,現屆政府便完結,局長要臨時找替代不容易,不如不要撤換了……
制度千瘡百孔,專業道德滑波,要痛定思痛大力改革,是一定的了。咦,如果不問責,那「問責官員」負責什麼?也難為了大學教授,怎樣解釋香港的問責制?
老實說,問責不問責,生活一樣過。肯定沒有人會出來抗議拉橫額。
幸福感、獲得感、正義感、承擔感、歸屬感,另計。
2026年10月27日
信報。琉璃火。徐詠璇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