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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生是緊箍咒。徐詠璇,信報

  • hkttball
  • Sep 25, 2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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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做大學生不是光環,是緊箍咒。」法官很用心地寫判詞——判刑理由已包括上訴法院對黃之鋒、羅冠聰及周永康的覆核判刑指引(而其判刑原則對馮敬恩及李峰琦兩被告的量刑是適用的)。在判兩人各二百四十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後,他的一番寄語更是嚴厲、堅定但溫柔,每句話浮現一幕幕,應是曾經年輕過、曾經走過大學校門而深明教育意義、以香港為家、以法治為基石……下午開庭,法官遲了半小時才出現。熟悉程序的卻估量,法官七月時判案指案情嚴重,被告很大機會入獄,結果只判社會服務令。法官很少改變裁判態度,湯家驊便估計是法官受不同政見的校務委員,各資深教授等求情信感動而轉為不判囚,尤其是紀文鳳亦替李峰琦求情,獲「受冒犯」者原諒不常見。馮敬恩自己亦深刻體會到,「這樣把門一拉,就拉倒了與大學的對話橋樑」,更要以智慧擁抱自由和責任。法官寄語,市民享有集會示威自由,並非毫無限制,被告身為學生會主導成員,「應知道行動受注視。理應以身作則,但卻令大學蒙羞、公眾對大學生也有負面印象,對其他學生不公平」。「社會對大學生期望高,大學生身份唔係光環,而係緊箍咒,你哋嘅一舉一動必然受關注……就算信念幾正確或有理據,所有人只會將焦點放在違法行為中……希望你哋將守法觀念宣揚出去,唔好浪費為你哋擔心、為你哋奔波、為你哋寫求情信嘅人,將來將喺大學學到嘅知識,以合法、合理嘅方法回饋社會,唔好辜負你哋聲稱自己所熱愛嘅大學。」一字一淚。也不要辜負你們聲稱你們熱愛的香港吧?裁判官,高偉雄,平凡的名字。2017年9月25日圖片:明報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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